LED媒體分包與委外執行應注意哪些事項?
從契約限制、責任界線到履約驗收完整指南
整合行銷公司、活動企劃公司、公關公司及廣告代理商承接政府政策宣導、城市行銷、觀光推廣或大型活動標案後,
經常需要將其中的LED電視牆刊播、影片製作、跨縣市排程或現場拍攝工作,交由專業媒體廠商協助執行。
這種專業分工在媒體產業非常常見。
企劃公司負責整體標案策略、服務建議書、政府機關窗口與專案管理;
LED媒體供應商則負責版位整合、影片規格、排程上刊、播放確認與履約資料。
但政府標案的委外執行,不能只是把工作交給其他公司後就不再管理。
企劃公司必須先確認:
- 契約是否允許該項工作分包
- 哪些內容必須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
- 是否需要向機關報備或取得同意
- 分包廠商是否具備履約資格與能力
- 播放錯誤、延誤或資料缺漏由誰負責
- 如何約定專案保密與客戶保障
- 如何統一交付履約及驗收資料
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,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、勞務契約,
不得將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;
這種情形屬於「轉包」。但非屬轉包,而將契約中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廠商履行,原則上屬於「分包」。
因此,LED媒體委外的第一個重要觀念就是:
可以進行專業分工,不代表可以把整個標案或主要履約責任全部交出去。
一、LED媒體委外、分包與轉包有什麼不同?
很多企劃公司會把「委外」、「分包」與「轉包」混在一起使用,但在政府標案中,三者的法律與履約風險不同。
專業委外
這是一般商業上的說法,可能包含:
- 委託LED媒體公司提供版位
- 委託影音公司製作廣告影片
- 委託地方合作夥伴拍攝現場照片
- 委託媒體代理商處理跨縣市排程
是否構成政府採購法上的分包或轉包,仍要依實際工作內容、契約約定與得標廠商保留的履約責任判斷。
分包
政府採購法所稱分包,是將契約中的「部分工作」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,但不屬於把全部或主要部分交出去的轉包。
例如整合行銷公司仍負責:
- 整體宣傳策略
- 政府機關溝通
- 媒體預算管理
- 素材核定
- 專案進度控制
- 履約成果彙整
而由LED媒體供應商負責:
- 提供指定地區版位
- 執行影片上刊
- 協助跨縣市排程
- 提供播放照片與影片
這種專業分工較接近分包或協力執行。
轉包
如果得標公司只負責簽約與收款,卻將原契約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另一家公司執行,就可能涉及禁止轉包。
違反轉包規定時,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解除或終止契約、沒收保證金並要求損害賠償;
轉包廠商與得標廠商也可能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。
二、LED媒體哪些工作適合委外執行?
企劃公司可依標案內容與契約限制,將具有專業技術或媒體資源性質的部分工作交由合作廠商執行。
常見內容包括:
LED版位提供
由各地LED電視牆業者提供實際刊播版位。
跨縣市媒體整合
由全台LED媒體整合窗口協助處理:
- 台北
- 新北
- 桃園
- 新竹
- 台中
- 台南
- 高雄
- 其他指定縣市
廣告影片製作
包括:
- 平面DM轉動態影片
- 15秒與30秒LED影片
- AI主持人
- AI配音
- 動態文字
- 多尺寸輸出
- 特殊比例轉檔
上刊與換檔
由LED媒體供應商按照正式排程完成:
- 素材測試
- 正式上刊
- 分階段換檔
- 下刊
- 異常及補播處理
現場紀錄
包括:
- 現場播放照片
- 實際播放錄影
- 版位環境照片
- 指定日期或時段紀錄
履約資料整理
協助提供:
- 版位清單
- 投放地址
- 播放期間
- 素材版本
- 排程紀錄
- 播放證明
- 異常與補播紀錄
但得標企劃公司仍應負責審核、統整與最終交付,不能只將廠商提供的資料原封不動轉交機關。
三、哪些核心責任不宜全部交給LED媒體廠商?
即使LED刊播工作由專業供應商執行,得標企劃公司仍應保留整體專案的控制權。
政府機關窗口
原則上應由得標廠商統一負責與機關聯繫。
整體媒體策略
投放城市、目標族群、預算與媒體組合,應由企劃公司依契約及核定內容統籌。
素材核定
LED媒體廠商可以協助製作影片,但正式內容應由企劃公司確認並依機關程序完成審核。
履約進度管理
企劃公司應掌握:
- 哪些版位已確認
- 哪些素材已核定
- 哪些城市已上刊
- 哪些現場紀錄已取得
- 哪些資料尚未完成
驗收與成果交付
企劃公司是與機關簽約的得標廠商,最終仍須對履約品質與成果文件負責。
不能因為LED媒體由其他公司執行,就把延遲、錯誤或資料不足的責任全部推給分包廠商。
四、分包前應先檢查哪些招標及契約條款?
政府採購案件內容不同,不能用同一套方式處理所有標案。
正式委外前,應逐項檢查:
是否禁止或限制分包
部分標案可能要求特定工作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。
是否需要事前報備
招標文件或契約可能要求提交:
- 分包廠商名稱
- 負責工作項目
- 公司資格
- 專業能力
- 人員資料
- 合作證明
是否需要機關同意
某些重要工作或主要協力廠商,可能需經機關核定後才能進場或執行。
是否限制更換廠商
投標時列入服務建議書的合作團隊,得標後若要更換,可能需要提出理由及替代廠商資料。
是否有保密或資安要求
若專案涉及尚未公開的政策、活動、影片或媒體排程,應確認分包廠商是否需要簽署保密文件。
是否要求揭露實際執行單位
機關可能要求清楚辨識得標廠商與各項協力廠商的分工。
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仍提供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與契約範本,
供機關依個案需求調整;因此,實際分包、報備及核准方式仍須回到個別標案文件確認。
五、LED分包廠商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?
企劃公司不能只因價格便宜,就把LED媒體交給任何廠商。
至少應確認以下事項。
合法設立與營業能力
確認廠商具備合法登記及承接相關業務的能力。
沒有政府採購停權限制
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,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在停權期間內的廠商,不得作為分包廠商。
具備實際版位或媒體整合能力
應確認:
- 版位來源
- 合作關係
- 實際照片
- 播放規格
- 檔期確認方式
- 現場紀錄能力
具備影片規格處理能力
應能確認不同螢幕的:
- 畫面尺寸
- 比例
- 影片秒數
- 檔案格式
- 素材交付期限
具備履約文件能力
確認是否能依期限提供:
- 現場照片
- 播放影片
- 排程紀錄
- 上刊證明
- 異常及補播紀錄
願意配合專案保密
不能任意對外公開:
- 標案名稱
- 投標策略
- 報價
- 政策素材
- 未公開活動內容
- 政府機關聯絡資訊
六、正式分包或委外文件應寫清楚哪些內容?
企劃公司與LED媒體供應商之間,不宜只用通訊軟體或口頭確認。
建議透過正式報價單、委託書、訂單或合作契約,列明以下事項。
1. 工作範圍
清楚列出:
- 提供哪些LED版位
- 負責哪些城市
- 是否包含影片製作
- 是否包含上刊及換檔
- 是否包含現場拍攝
- 是否包含成果資料
2. 執行期間
包括:
- 素材交付日
- 正式上刊日
- 換檔日期
- 下刊日期
- 履約資料交付日
3. 媒體規格
列明:
- 廣告秒數
- 螢幕比例
- 影片尺寸
- 檔案格式
- 素材數量
- 可修改或換檔次數
4. 驗收文件
約定:
- 每個版位應提供多少照片
- 是否需要現場錄影
- 是否需要排程紀錄
- 照片及影片交付格式
- 成果資料最晚交付時間
5. 異常處理
應包含:
- 設備故障
- 延遲上刊
- 臨時停播
- 播放錯誤
- 素材錯誤
- 版位無法執行
- 補播或延長方式
6. 責任與賠償
若因分包廠商延誤或執行錯誤,導致企劃公司被機關扣款、要求補正或認定違約,雙方應事先約定責任處理方式。
7. 保密與客戶保障
應明確約定:
- 不直接接觸最終委託機關
- 不越過企劃公司報價
- 不爭取企劃公司的專案
- 不公開標案及媒體資料
- 未經同意不得將工作再交給其他廠商
七、LED分包廠商可以再把工作轉給其他廠商嗎?
全台LED媒體本來就可能涉及多家地方版位經營者,因此企劃公司必須了解實際供應鏈。
不宜只知道第一層合作窗口,卻完全不知道最終由誰執行。
建議要求整合商說明:
- 實際版位經營者
- 各城市執行窗口
- 現場紀錄由誰負責
- 影片轉檔由誰處理
- 發生異常時由誰協調
政府採購契約範本通常會列有轉包與分包相關條款,並限制不具履約能力或依法不得作為分包廠商的業者參與。
企劃公司應依正式契約確認是否允許再分包,以及是否需報備實際執行廠商。
八、得標廠商如何管理LED媒體分包進度?
企劃公司可建立一份統一執行表。
建議欄位包括:
| 管理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投放縣市 | 實際執行地區 |
| LED版位 | 正式版位名稱 |
| 執行廠商 | 實際媒體供應商 |
| 素材版本 | 對應影片檔案 |
| 素材交付日 | 最晚交付期限 |
| 上刊日期 | 正式播放日期 |
| 下刊日期 | 完成播放日期 |
| 換檔安排 | 是否需要更換素材 |
| 播放確認 | 是否完成查核 |
| 現場紀錄 | 照片與影片狀態 |
| 異常處理 | 故障、延遲或補播 |
| 成果交付 | 履約資料完成狀態 |
企劃公司不能等到投放結束後,才一次向所有分包廠商追資料。
較理想的管理方式是:
- 上刊當日確認播放
- 履約期間分批蒐集紀錄
- 發現異常立即處理
- 下刊前確認資料完整
- 結案前統一檢查格式
九、LED媒體委外最常見的八個風險
1. 把主要履約內容全部交出去
可能被認定為違反禁止轉包規定。
2. 沒有檢查契約是否允許分包
得標後才發現需要事前報備或機關同意。
3. 分包廠商資格不符
例如廠商缺乏實際履約能力,或依法不得作為政府採購分包廠商。
4. 只看報價,沒有確認服務範圍
價格可能不包含影片、換檔、拍攝及履約資料。
5. 沒有約定正式版位
合作廠商臨時以其他版位取代,卻未經企劃公司及機關確認。
6. 播放紀錄不符合驗收要求
照片過遠、日期錯誤、畫面不清楚或缺少指定版位。
7. 供應商再轉手,責任不清
發生錯誤時,不知道應由哪一層廠商負責。
8. 供應商直接接觸政府機關
影響企劃公司的客戶關係、報價及專案管理權限。
十、企劃公司應建立三層風險控管
第一層:契約控管
先確認:
- 是否可以分包
- 是否需要報備
- 哪些內容必須自行履行
- 替代版位是否需核准
- 履約資料規格
第二層:供應商控管
確認:
- 公司資格
- 實際媒體資源
- 執行能力
- 影片製作能力
- 履約資料能力
- 專案保密機制
第三層:執行控管
建立:
- 統一排程
- 素材版本管理
- 上刊確認
- 異常處理
- 播放紀錄
- 成果資料檢查
只有三層同時建立,企劃公司才能在使用分包廠商的同時,保有整體專案控制權。
十一、LED廣告好幫手可提供哪些分包與委外服務?
針對政府標案得標廠商、整合行銷公司、活動企劃公司、公關公司及廣告代理商,
LED廣告好幫手可協助提供:
投標前媒體支援
- 全台LED電視牆版位資料
- 跨縣市媒體配置
- 投標前初步詢價
- 預算級距方案
- 影片規格建議
- 執行流程及履約資料說明
正式媒體發包執行
- 正式版位及檔期確認
- 單一城市或全台多點投放
- 統一報價與執行窗口
- 跨縣市排程管理
- 主版位與替代方案
AI影音製作
- DM及海報轉LED影片
- 15秒與30秒廣告影片
- AI主持人與AI配音
- 動態文字及動畫設計
- 多尺寸與特殊比例輸出
履約成果
- 現場播放照片
- 現場播放影片
- 版位及排程資料
- 素材版本紀錄
- 異常及補播紀錄
- 成果報告附件協助
合作保障
- 尊重得標公司的專案來源
- 配合統一對外窗口
- 不任意接觸最終委託單位
- 配合專案保密
- 清楚約定工作與責任範圍
- 建立長期LED媒體供應合作
結語:可以專業分工,但得標廠商不能放棄履約責任
政府標案中的LED媒體委外執行,本身並不是問題。
真正的風險在於:
- 未檢查契約
- 分包範圍不清楚
- 把主要責任全部交出去
- 沒有確認廠商資格
- 沒有正式合作文件
- 沒有統一排程管理
- 沒有完整履約紀錄
- 沒有專案保密與客戶保障
企劃公司可以透過LED媒體供應商完成全台版位、影片製作與播放執行,
但仍須保留整體策略、機關溝通、品質控管與成果交付責任。
正在執行政府政策宣導、城市行銷、觀光活動、大型節慶或全台媒體標案嗎?
LED廣告好幫手可協助得標企劃公司完成全台LED電視牆版位確認、
媒體詢價、AI影片製作、跨縣市投放及履約成果整理。
您負責政府契約、整體企劃與履約管理,我們依合作分工,協助把LED媒體執行到位。
專業工作可以分包,契約責任不能外包;選對合作廠商,才能讓政府標案履約更穩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