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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媒體分包與委外執行應注意哪些事項? 從契約限制、責任界線到履約驗收完整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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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媒體分包與委外執行應注意哪些事項?

從契約限制、責任界線到履約驗收完整指南

整合行銷公司、活動企劃公司、公關公司及廣告代理商承接政府政策宣導、城市行銷、觀光推廣或大型活動標案後,

經常需要將其中的LED電視牆刊播、影片製作、跨縣市排程或現場拍攝工作,交由專業媒體廠商協助執行。

這種專業分工在媒體產業非常常見。

企劃公司負責整體標案策略、服務建議書、政府機關窗口與專案管理;

LED媒體供應商則負責版位整合、影片規格、排程上刊、播放確認與履約資料。

但政府標案的委外執行,不能只是把工作交給其他公司後就不再管理。

企劃公司必須先確認:

  • 契約是否允許該項工作分包
  • 哪些內容必須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
  • 是否需要向機關報備或取得同意
  • 分包廠商是否具備履約資格與能力
  • 播放錯誤、延誤或資料缺漏由誰負責
  • 如何約定專案保密與客戶保障
  • 如何統一交付履約及驗收資料

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,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、勞務契約,

不得將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;

這種情形屬於「轉包」。但非屬轉包,而將契約中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廠商履行,原則上屬於「分包」。

因此,LED媒體委外的第一個重要觀念就是:

可以進行專業分工,不代表可以把整個標案或主要履約責任全部交出去。


一、LED媒體委外、分包與轉包有什麼不同?

很多企劃公司會把「委外」、「分包」與「轉包」混在一起使用,但在政府標案中,三者的法律與履約風險不同。

專業委外

這是一般商業上的說法,可能包含:

  • 委託LED媒體公司提供版位
  • 委託影音公司製作廣告影片
  • 委託地方合作夥伴拍攝現場照片
  • 委託媒體代理商處理跨縣市排程

是否構成政府採購法上的分包或轉包,仍要依實際工作內容、契約約定與得標廠商保留的履約責任判斷。

分包

政府採購法所稱分包,是將契約中的「部分工作」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,但不屬於把全部或主要部分交出去的轉包。

例如整合行銷公司仍負責:

  • 整體宣傳策略
  • 政府機關溝通
  • 媒體預算管理
  • 素材核定
  • 專案進度控制
  • 履約成果彙整

而由LED媒體供應商負責:

  • 提供指定地區版位
  • 執行影片上刊
  • 協助跨縣市排程
  • 提供播放照片與影片

這種專業分工較接近分包或協力執行。

轉包

如果得標公司只負責簽約與收款,卻將原契約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另一家公司執行,就可能涉及禁止轉包。

違反轉包規定時,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解除或終止契約、沒收保證金並要求損害賠償;

轉包廠商與得標廠商也可能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。


二、LED媒體哪些工作適合委外執行?

企劃公司可依標案內容與契約限制,將具有專業技術或媒體資源性質的部分工作交由合作廠商執行。

常見內容包括:

LED版位提供

由各地LED電視牆業者提供實際刊播版位。

跨縣市媒體整合

諮詢客服中心  全台LED點位勾選式採購

由全台LED媒體整合窗口協助處理:

  • 台北
  • 新北
  • 桃園
  • 新竹
  • 台中
  • 台南
  • 高雄
  • 其他指定縣市

廣告影片製作

包括:

  • 平面DM轉動態影片
  • 15秒與30秒LED影片
  • AI主持人
  • AI配音
  • 動態文字
  • 多尺寸輸出
  • 特殊比例轉檔

上刊與換檔

由LED媒體供應商按照正式排程完成:

  • 素材測試
  • 正式上刊
  • 分階段換檔
  • 下刊
  • 異常及補播處理

現場紀錄

包括:

  • 現場播放照片
  • 實際播放錄影
  • 版位環境照片
  • 指定日期或時段紀錄

履約資料整理

協助提供:

  • 版位清單
  • 投放地址
  • 播放期間
  • 素材版本
  • 排程紀錄
  • 播放證明
  • 異常與補播紀錄

但得標企劃公司仍應負責審核、統整與最終交付,不能只將廠商提供的資料原封不動轉交機關。


三、哪些核心責任不宜全部交給LED媒體廠商?

即使LED刊播工作由專業供應商執行,得標企劃公司仍應保留整體專案的控制權。

政府機關窗口

原則上應由得標廠商統一負責與機關聯繫。

整體媒體策略

投放城市、目標族群、預算與媒體組合,應由企劃公司依契約及核定內容統籌。

素材核定

LED媒體廠商可以協助製作影片,但正式內容應由企劃公司確認並依機關程序完成審核。

履約進度管理

企劃公司應掌握:

  • 哪些版位已確認
  • 哪些素材已核定
  • 哪些城市已上刊
  • 哪些現場紀錄已取得
  • 哪些資料尚未完成

驗收與成果交付

企劃公司是與機關簽約的得標廠商,最終仍須對履約品質與成果文件負責。

不能因為LED媒體由其他公司執行,就把延遲、錯誤或資料不足的責任全部推給分包廠商。


四、分包前應先檢查哪些招標及契約條款?

政府採購案件內容不同,不能用同一套方式處理所有標案。

正式委外前,應逐項檢查:

是否禁止或限制分包

部分標案可能要求特定工作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。

是否需要事前報備

招標文件或契約可能要求提交:

  • 分包廠商名稱
  • 負責工作項目
  • 公司資格
  • 專業能力
  • 人員資料
  • 合作證明

是否需要機關同意

某些重要工作或主要協力廠商,可能需經機關核定後才能進場或執行。

是否限制更換廠商

投標時列入服務建議書的合作團隊,得標後若要更換,可能需要提出理由及替代廠商資料。

是否有保密或資安要求

若專案涉及尚未公開的政策、活動、影片或媒體排程,應確認分包廠商是否需要簽署保密文件。

是否要求揭露實際執行單位

機關可能要求清楚辨識得標廠商與各項協力廠商的分工。

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仍提供媒體服務採購投標須知與契約範本,

供機關依個案需求調整;因此,實際分包、報備及核准方式仍須回到個別標案文件確認。


五、LED分包廠商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?

企劃公司不能只因價格便宜,就把LED媒體交給任何廠商。

至少應確認以下事項。

合法設立與營業能力

確認廠商具備合法登記及承接相關業務的能力。

沒有政府採購停權限制

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,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在停權期間內的廠商,不得作為分包廠商。

具備實際版位或媒體整合能力

應確認:

  • 版位來源
  • 合作關係
  • 實際照片
  • 播放規格
  • 檔期確認方式
  • 現場紀錄能力

具備影片規格處理能力

應能確認不同螢幕的:

  • 畫面尺寸
  • 比例
  • 影片秒數
  • 檔案格式
  • 素材交付期限

具備履約文件能力

確認是否能依期限提供:

  • 現場照片
  • 播放影片
  • 排程紀錄
  • 上刊證明
  • 異常及補播紀錄

願意配合專案保密

不能任意對外公開:

  • 標案名稱
  • 投標策略
  • 報價
  • 政策素材
  • 未公開活動內容
  • 政府機關聯絡資訊

六、正式分包或委外文件應寫清楚哪些內容?

企劃公司與LED媒體供應商之間,不宜只用通訊軟體或口頭確認。

建議透過正式報價單、委託書、訂單或合作契約,列明以下事項。

1. 工作範圍

清楚列出:

  • 提供哪些LED版位
  • 負責哪些城市
  • 是否包含影片製作
  • 是否包含上刊及換檔
  • 是否包含現場拍攝
  • 是否包含成果資料

2. 執行期間

包括:

  • 素材交付日
  • 正式上刊日
  • 換檔日期
  • 下刊日期
  • 履約資料交付日

3. 媒體規格

列明:

  • 廣告秒數
  • 螢幕比例
  • 影片尺寸
  • 檔案格式
  • 素材數量
  • 可修改或換檔次數

4. 驗收文件

約定:

  • 每個版位應提供多少照片
  • 是否需要現場錄影
  • 是否需要排程紀錄
  • 照片及影片交付格式
  • 成果資料最晚交付時間

5. 異常處理

應包含:

  • 設備故障
  • 延遲上刊
  • 臨時停播
  • 播放錯誤
  • 素材錯誤
  • 版位無法執行
  • 補播或延長方式

6. 責任與賠償

若因分包廠商延誤或執行錯誤,導致企劃公司被機關扣款、要求補正或認定違約,雙方應事先約定責任處理方式。

7. 保密與客戶保障

應明確約定:

  • 不直接接觸最終委託機關
  • 不越過企劃公司報價
  • 不爭取企劃公司的專案
  • 不公開標案及媒體資料
  • 未經同意不得將工作再交給其他廠商

七、LED分包廠商可以再把工作轉給其他廠商嗎?

全台LED媒體本來就可能涉及多家地方版位經營者,因此企劃公司必須了解實際供應鏈。

不宜只知道第一層合作窗口,卻完全不知道最終由誰執行。

建議要求整合商說明:

  • 實際版位經營者
  • 各城市執行窗口
  • 現場紀錄由誰負責
  • 影片轉檔由誰處理
  • 發生異常時由誰協調

政府採購契約範本通常會列有轉包與分包相關條款,並限制不具履約能力或依法不得作為分包廠商的業者參與。

企劃公司應依正式契約確認是否允許再分包,以及是否需報備實際執行廠商。


八、得標廠商如何管理LED媒體分包進度?

企劃公司可建立一份統一執行表。

建議欄位包括:

管理項目 內容
投放縣市 實際執行地區
LED版位 正式版位名稱
執行廠商 實際媒體供應商
素材版本 對應影片檔案
素材交付日 最晚交付期限
上刊日期 正式播放日期
下刊日期 完成播放日期
換檔安排 是否需要更換素材
播放確認 是否完成查核
現場紀錄 照片與影片狀態
異常處理 故障、延遲或補播
成果交付 履約資料完成狀態

企劃公司不能等到投放結束後,才一次向所有分包廠商追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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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理想的管理方式是:

  • 上刊當日確認播放
  • 履約期間分批蒐集紀錄
  • 發現異常立即處理
  • 下刊前確認資料完整
  • 結案前統一檢查格式

九、LED媒體委外最常見的八個風險

1. 把主要履約內容全部交出去

可能被認定為違反禁止轉包規定。

2. 沒有檢查契約是否允許分包

得標後才發現需要事前報備或機關同意。

3. 分包廠商資格不符

例如廠商缺乏實際履約能力,或依法不得作為政府採購分包廠商。

4. 只看報價,沒有確認服務範圍

價格可能不包含影片、換檔、拍攝及履約資料。

5. 沒有約定正式版位

合作廠商臨時以其他版位取代,卻未經企劃公司及機關確認。

6. 播放紀錄不符合驗收要求

照片過遠、日期錯誤、畫面不清楚或缺少指定版位。

7. 供應商再轉手,責任不清

發生錯誤時,不知道應由哪一層廠商負責。

8. 供應商直接接觸政府機關

影響企劃公司的客戶關係、報價及專案管理權限。


十、企劃公司應建立三層風險控管

第一層:契約控管

先確認:

  • 是否可以分包
  • 是否需要報備
  • 哪些內容必須自行履行
  • 替代版位是否需核准
  • 履約資料規格

第二層:供應商控管

確認:

  • 公司資格
  • 實際媒體資源
  • 執行能力
  • 影片製作能力
  • 履約資料能力
  • 專案保密機制

第三層:執行控管

建立:

  • 統一排程
  • 素材版本管理
  • 上刊確認
  • 異常處理
  • 播放紀錄
  • 成果資料檢查

只有三層同時建立,企劃公司才能在使用分包廠商的同時,保有整體專案控制權。


十一、LED廣告好幫手可提供哪些分包與委外服務?

針對政府標案得標廠商、整合行銷公司、活動企劃公司、公關公司及廣告代理商,

LED廣告好幫手可協助提供:

投標前媒體支援

  • 全台LED電視牆版位資料
  • 跨縣市媒體配置
  • 投標前初步詢價
  • 預算級距方案
  • 影片規格建議
  • 執行流程及履約資料說明

正式媒體發包執行

  • 正式版位及檔期確認
  • 單一城市或全台多點投放
  • 統一報價與執行窗口
  • 跨縣市排程管理
  • 主版位與替代方案

AI影音製作

  • DM及海報轉LED影片
  • 15秒與30秒廣告影片
  • AI主持人與AI配音
  • 動態文字及動畫設計
  • 多尺寸與特殊比例輸出

履約成果

  • 現場播放照片
  • 現場播放影片
  • 版位及排程資料
  • 素材版本紀錄
  • 異常及補播紀錄
  • 成果報告附件協助

合作保障


結語:可以專業分工,但得標廠商不能放棄履約責任

政府標案中的LED媒體委外執行,本身並不是問題。

真正的風險在於:

  • 未檢查契約
  • 分包範圍不清楚
  • 把主要責任全部交出去
  • 沒有確認廠商資格
  • 沒有正式合作文件
  • 沒有統一排程管理
  • 沒有完整履約紀錄
  • 沒有專案保密與客戶保障

企劃公司可以透過LED媒體供應商完成全台版位、影片製作與播放執行,

但仍須保留整體策略、機關溝通、品質控管與成果交付責任。

正在執行政府政策宣導、城市行銷、觀光活動、大型節慶或全台媒體標案嗎?

LED廣告好幫手可協助得標企劃公司完成全台LED電視牆版位確認、

媒體詢價、AI影片製作、跨縣市投放及履約成果整理。

您負責政府契約、整體企劃與履約管理,我們依合作分工,協助把LED媒體執行到位。

專業工作可以分包,契約責任不能外包;選對合作廠商,才能讓政府標案履約更穩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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